你好台湾网11月20日消息 近期,福建省出现少数民办学校打着与公办学校合作办学的旗号违规招生。该省教育部门日前全面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不再批准公办学校以任何形式参与民办学校办学。
之前,公办学校以资金、固定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在2009年底前剥离。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不得使用该公办学校分校的校名。公办学校领导不得在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兼任行政职务,担任董事会成员的应当报公办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民办中小学审批设立,必须符合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对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的,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不符合办学条件或未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的不得予以审批设立。 |